對於有報道指內地執法人員在上月及去年10月,兩度在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帶走未履行法院判決人士,包括至少一名香港人。
保安局回應指出,根據現行通報機制,如有內地人在香港,或港人在內地,遭刑事檢控或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就需向對方通報,通報的單位是公安、海關、國家安全和檢察等機關。
另外,居民非正常死亡的個案亦需通報,其餘類型個案則不屬於通報範圍。
政務司長張建宗早前指出,根據「一地兩檢」安排,內地口岸區被視為內地一部分,在非保留事項上,內地法律是適用,當中包括法院的司法權和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