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疑遭兩名保母虐待致腦出血案,兩名被告承認一項虐兒罪,首被告亦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吸服危險藥物器具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
首被告陳天佑的代表律師未有準備案例及陳詞,亦沒有準備女童傷勢資料,希望法庭押後案件,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何俊堯批評浪費法庭時間。
次被告馮嘉寶的代表律師則表示,次被告承認兩人曾拳打女童腹部及掌摑面部,但不清楚其他傷勢是否女童自己造成。不過,何俊堯認為,有關說法不能接納。
案情指出,37歲的陳天佑和42歲的馮嘉寶,去年底在旺角一個單位內,拳打女童面部及身體以致遍體瘀傷,並以打火機燒其腿部,導致女童半昏迷及敗血性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