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傳媒引述消息稱,政府最快下月把《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國歌法》草案建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等在宣誓前都要播放國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近日開始約見立法會議員,介紹《國歌法》內容。消息稱,草案除建議行政長官有權決定播放國歌場合外,亦建議在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以至立法會議員及法官宣誓前都要播放國歌。
消息稱,當局認為有關建議,可反映全國性法律的立法原意。據報,與當局早前提交的《國歌法》內容概要所建議一樣,任何人公開或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5萬元。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承認,收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邀約,但暫仍未落實。不過,她批評有傳聞指,立法後將規定宣誓前要奏唱國歌,質疑突然新增手續,是要突出「一國先行」的訊息,做法形同政治施壓。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適當時候會提交立法會。他又表示,絕對不存在政治施壓,因為坊間討論已久,《國歌法》不是新的事物,相信透過多解釋,讓人明白有此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