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加鄉郊代表選舉,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稱,選舉主任的決定是依照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作出,選舉主任的聲明已詳細交代考慮原因,她不作補充,強調政府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是審慎行使法例下的權力及履行責任。
林鄭月娥又指,政府目前沒有計劃處理朱凱廸的立法會議席,不打算採取任何行動影響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至於會否考慮修例,她稱要再作研究。
對於民主派議員質疑《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條文的規定,沒列明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林鄭月娥表示,今次選舉主任依法履行他的責任、行使他的權利,是按《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不需要援引《基本法》第104條。
林鄭月娥指出,《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關於規定聲明,與《立法會條例》是沒有分別,所以特區政府怎樣落實立法會相關條例,就是需要怎樣落實《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而經過法庭早前的裁決,要擁護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實質性要求,今次亦是按這個標準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