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串謀、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案件第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傳召時任灣仔警區高級警司謝名揚,及時任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黃基偉作供。
謝名揚確認於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1日期間,共批出15份公眾集會不反對通知書,全部不包括夏愨道及分域碼頭街。
而黃基偉作供時則確認,曾分別向學民思潮及公民黨批出兩份9月26日公眾集會不反對通知書,集會位置在添美道的東、西行人路、夏愨道北面行人路、添馬公園、中西區海濱長廊及立法會示威區。此外,亦批出公民黨1份在9月27日公眾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集會位置在添美道的東、西行人路、夏愨道北面行人路。
黃基偉指出,3份不反對通知書的批准集會範圍,全部不包括添美道的東西行馬路。
9名被告分別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連同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鍾耀華、張秀賢、黃浩銘及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