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在去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囚2年;7人先後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獲批並保釋,今早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審,預計需時3日。
7人於早上10時分乘兩輛私家車到場,約20名撐警大聯盟成員在庭外高叫口號聲援,但人數明顯較以往減少。
7名上訴人分別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他們在去年的情人節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3日後裁定監禁2年6個月,但獲扣減半年判期,而陳少丹亦就另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刑期為1個月但同時執行。
案情指,7人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於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陳少丹則加控於同日在上環中區警署襲擊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