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7歲男教練涉嫌9年前非禮女學員,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獲撤銷控罪。法庭表示,女事主的證供有合理疑點,不認為在法律下達毫無疑點下,令法庭接納。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出,女事主受#MeToo運動啟發而公開事件,是勇敢、無私,無懼社會壓力及公眾注目,值得讚揚,長遠可令社會更公平,但法庭並非推動任何社會運動的地方,決定亦不能受當事人挺身舉報的目的,或社會大眾的意向所影響,他只能依照控辯雙方證供是否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而作出裁決,並不一定是事實的反映。
裁判官又指出,按女事主描述事發時的姿勢,如果無主動協助,被告難以強行退下女學員的內褲;女事主的證供亦與友人的證供不符;女事主亦沒有按情理在事發時避開身體或以手阻擋,事發後又保持與被告態度親暱、有身體接觸,與她在社交平台貼文表達對被告的厭惡不符,因此證供在法律上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被告離開法院時則表示,裁決還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