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政府提出的綠色債券發行計劃。政府可根據《借款條例》落實計劃,推出上限為1000億元的綠色債券,並記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用作廢物管理、低碳建築等政府綠色工務工程。
非建制派議員批評,綠債計劃欠缺目標及內容,條文亦沒有清楚釐定綠色工程的定義,憂慮政府可透過計劃為環保以外的工程融資,質疑是將來會用作「明日大嶼」和「一帶一路」基建項目的融資途徑之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解釋,綠色債券的發行目的是推動本港綠色金融市場發展及環保意識,又指由於綠色工程在國際上有不同標準,因此無法在法律條文中簡單羅列其定義,否則有機會造成爭議,延長審議時間。
劉怡翔強調,每一個通過政府綠色債券融資的工務工程,都必須經過立法會財委會審議,不存在繞過立法會。政府亦不會將工務工程「漂綠」,影響財委會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