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今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將全面加大對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處罰力度。草案堅持重典治亂,強化全過程監管;圍繞問題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問題等進行修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草案規定,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罰款,為藥品貨值金額的2倍以上、10倍以下,情節嚴重的罰款10倍以上、30倍以下;生產、銷售劣藥的罰款為藥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情節嚴重的罰款5倍以上、15倍以下。
草案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進行處罰。有生產銷售假劣藥、違反質量管理規範等行為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沒收收入、罰款、10年直至終身禁業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