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譚得志,2015年5月在一場校際辯論賽中,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早前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判囚7日,兩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日駁回兩人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兩人各罰款3000元。梁國雄在庭外表示,會考慮再就定罪上訴。
法官在裁決書中表示,同意上訴人指判監7天是過重,兩人示威時只用揚聲器叫口號沒有用武力或暴力。
案發於2015年5月15日,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聯同譚得志在星島集團舉辦的校際辯論賽中,向主禮的林鄭月娥示威,在觀眾席高叫否決政改方案的口號,並舉起黃傘,被指違反《文娛中心規例》。
裁判法院早前裁定兩人「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梁國雄、譚得志各判監7日,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