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高爾夫球教練的男子今年4月在粉嶺高爾夫球場外,襲擊一名到場示威的工黨成員,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緩刑1年。
暫委裁判官葉誦謙表示,同意被告不適宜接受社會服務令,他指被告最初向感化官表示自己身體狀況不適合做社會服務,但被告了解社會服務令工作後,又提出可以接受,感化官對被告身體狀況有懷疑,認為被告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
葉誦謙又指,考慮過案情,認為監禁適合,以5星期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因此扣減1星期刑期。
案情指出,今年4月,香港高爾夫大聯盟在粉嶺高爾夫球場召開記者會,一批工黨成員到場抗議。期間,57歲被告襲擊工黨成員盧俊文,導致盧俊文多處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