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公開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會址租契,契約在2015年12月29日確立,時任特首為梁振英。梁振英今日在Facebook表示,如果當年FCC請人宣揚港獨,肯定不會同意續租。
梁振英又質疑FCC每次開會都有20多頁紙的會議紀錄,包括討論邀請什麼人,決定邀請什麼人,但FCC公開的6月和7月理事會會議紀錄中,卻沒有陳浩天出現。
梁振英指出,FCC的租約條款標明場地不許用作違法和不道德用途,至於什麼是違法和不道德,梁振英稱,政府有最終和有約束力的決定權。他續表示,如政府對場地的使用不滿意,可預先給予3個月的通知期收回場地,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