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傳媒報道,康文署外判承辦商博藝體運,長期於黃金時段在其轄下的體育館租用場地開辦興趣班,且收費一般高於康文署的課程。康文署發言人重申,署方公平處理所有轄下體育館設施的租用申請,而外判承辦商須額外受到合約條款規限,並不涉及給予承辦商任何特權或優待。
康文署表示,博藝體運屬優先次序最低的團體類別,可於活動舉行前3個月預訂康體設施。此外,博藝體運作為外判承辦商,須額外遵守規定,租用其負責管理的體育館設施舉辦康體活動每月不可超過100小時及於繁忙時段不超過20小時的限制。
根據紀錄,博藝體運於現時合約期內,只於14個外判體育館中10個使用率較低的場地及設施包括壁球室、活動室及舞蹈室等舉辦活動。該些設施於繁忙及非繁忙時間的平均使用率均在72%至76%之間。至於市民需求較高的設施如體育館主場的球類設施,博藝體運一般不會申請使用。
另外,康文署指,包括博藝體運在內的場地租用人,舉辦活動一般是以自負盈虧,而康文署所舉辦的康體活動可獲得政府相當高的補貼,故收費難以直接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