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蘇從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3月,蘇從勇利用擔任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政府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馬鞍山市副市長、馬鞍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環保整治、徵地拆遷、項目規劃審批、群體事件處置、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