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前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倒插國旗及區旗,立法會辯論譴責鄭松泰的議案。
動議的謝偉俊表示,鄭松泰倒插國旗及區旗,是公開故意羞辱國旗和區旗,行為不檢,反映他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誓言。
公民黨楊岳橋反對議案,指公民黨不認同鄭松泰的行為,但其行為非大過,亦已受到法庭處分,質疑再被動議譴責是建制派欲加之罪,必然成為多數派打壓少數派的工具。他指出,法庭已就鄭松泰的案件宣判,亦認同其行為雖然有罪,但不至於判囚,故不符合《基本法》第79條中,7個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條件。
不過,民建聯李慧琼直指鄭松泰的行為根本不符合出任議員,甚至參選立法會的資格,形容其當日的行為是刻意否定國家、挑戰特區政府;加上他宣誓後加入「全民制憲、重新立約、港人為大、香港萬歲」口號,反映他鼓吹推動民族自決,與擁護香港特區及《基本法》相違背。
李慧琼發言期間多次朗讀鄭松泰過去的著作,引述他說「香港人沒有故土,惟有香港建國」,指鄭松泰作為熱血公民的骨幹,其政治論述反映他極可能是推動香港自決及「港獨」的積極分子。
譴責動議需要在席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方可通過,並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