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法》是全國性的法律,香港政府有憲制責任盡快落實本地立法工作,因此目前要討論的並非應否立法,而是如何按照《基本法》規定做好本地立法工作,盡快落實草案,政府會充分聆聽意見。
聶德權又指,《國歌法》的立法原意,是要市民尊重國歌及維護國歌的尊嚴,因此市民只要尊重國歌,就不用擔心誤墮法網。他亦明白,議員希望知道不同情境會否觸犯法例,但他指,要視乎每宗個案而定,暫時很難就每個情境一概而論。
聶德權表示,《國歌法》將包含16條條文,當局預計在本立法會年度結束前,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審議。行政長官將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建議包括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七一升旗禮、十一國慶、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等場合。他強調,《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將會兼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制度,以及香港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