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41票贊成,6票反對,通過落實兩級制利得稅條例草案,新稅制將於4月1日起的課稅年度實施。
根據條例草案建議,企業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的利潤繼續按16.5%的稅率徵稅,預料政府每年會少收58億元,相當於上年度政府利得稅稅收總額的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兩級制可減輕中小企的稅務負擔,有助經濟增長,提升香港競爭力。
他指,條例草案有相關條文,避免大型跨國集團企業利用不同關連實體享有優惠,而企業的業務重組屬正常商業活動,政府亦會繼續留意會否出現濫用新稅制獲利的情況。
對於有議員批評政府不肯全民派錢,但卻推出兩級稅制,令大企業也能受惠,是雙重標準,劉怡翔表示,《財政預算案》已經在醫療、教育、發展經濟等,投放大量資源,政府並無忘記自身的義務。
另有議員認為,以炒賣樓宇為主的企業,不應享有較低稅率的優惠,劉怡翔表示,政府已經實施樓市印花稅措施,冷卻投機投資活動,因此不應該因為限制受惠對象,而令稅制變得複雜,削弱香港簡單低稅制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