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簡介《國歌法》建議條文。政府建議,參考內地《國歌法》條文,訂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除上述條文外,《國歌法》亦會列明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背景音樂以及由特首規定限制或禁用的場合。違反上述規則同樣會設罰則。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市民如要表達不滿,「不一定要以(貶損)國歌的方式表達不滿」,立法是希望「講清講楚」國歌不是表達不滿的方式,而全國人民都要遵守。
消息人士稱,如涉任何刑事責任,執法工作由警方負責,會視乎意圖和實際行為是否尊重國歌,「唔係咁難判斷」,而舉證責任在政府,「只要不是故意挑戰,一般市民不用擔心。」
被問到日後是否不能再對國歌在網上進行「二次創作」,消息人士稱,網絡世界與現實世界同樣對待,「如果真係(對國歌)有創作衝動,咪唔好隨便在網上分享。」
政府消息人士稱,條文不設追溯力。法例會列明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奏唱禮儀。消息強調,有關條文不設罰則,學校會沿用現行教育局課程指引,學校、老師不會有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