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免費電視、收費電視、聲音廣播持牌人,只可同時持有其中一個牌照,但刪除現時不可同時作為本地報刊東主等限制,對於會否造成壟斷及意見單一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正因為不想形成壟斷,所以免費電視、收費電視、聲音廣播維持不放寬跨媒體擁有權。而其他放寬則不會造成壟斷,例如報刊市場競爭大,目前已登記實體及網上報刊有69份,每日發行的也不下於十幾二十份,不擔心會釀成意見單一化。
對於是次政府檢討《廣播條例》未有提出修訂免費電視發牌機制,邱騰華表示,發牌要經過審慎處理,持牌者會成為社會主要娛樂及教育的內容提供者,有需要發牌規管,現在建議讓營辦者有較寬鬆及合理的營運環境,對現有及將來新加入的營辦者都有利。
問及為何不提出調整牌照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利敏貞指出,目前是以收回成本方式計算經營免費電視所須的免費電視牌及傳送者牌照費用,由於免費電視已有很大的競爭優勢,而且政府沒有收取任何頻譜使用費,因免費電視要兼顧社會責任,例如TVB需要播放特備節目、政府廣播內容及港台節目等,暗示政府不認為要下調牌照費。
邱騰華又指出,建議維持規定由香港居民作為持牌公司的主要股東,希望製作內容能專重本地興趣及口味,要迎合本地文化,而市民已有許多渠道接收到外地消息,故希望維持現有情況。另外,建議取消牌照不得批給任何附屬公司的規定,則有助營辦者的業務靈活性,免受母公司或其他集團成員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