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提出的建議,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以徵詢市民、廣播業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
諮詢文件表示,維持所有外資控制權的限制,建議調整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股份,須得到通訊局批准的持股量門檻,由2%、6%、10%及以上,改為5%、10%、15%及以上。建議取消免費電視或聲音廣播牌照不得批給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規定。
諮詢文件建議,修改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範圍,收窄至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人三類,同時將「相聯者」中「親屬」的定義局限於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姊妹等直系家庭成員。
政府表示,檢討工作旨在回應資訊娛樂演變,務求有關規管架構與時並進,為廣播業提供平衡競爭環境,促進行業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傳統廣播媒體和網上媒體在監管上出現失衡的情況,前者受發牌制度嚴格規管,營運上較網媒受更多限制,後者則不受發牌規管,因此,政府擔當「促成者」的角色,檢討現行的政策及措施,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拉近與互聯網媒體在規管制度下的差異,促進傳統傳統廣播業界創新和投資。
經檢討後,政府認為現時監管廣播服務的法定架構仍然是相稱和合理,應維持不變。至於互聯網電視及聲音節目服務,當局參考外國經驗後認為,應維持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