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過去兩星期就手杖及手杖傘,進行巡查行動,勒令6間零售店鋪,將5款共36件懷疑不安全的手杖,及一款共38件懷疑不安全的手杖傘,儲存於指定的地方。
海關人員懷疑該等手杖及手杖傘,可能因結構問題及強度不足,而存在令使用者摔倒的危險,因此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稍後將會對相關手杖及手杖傘作出安全測試。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