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鋼集團在香港公司的一名董事,因非法挪用公司貸款1800萬美元(約1.4億港元),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兩項盜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8年半。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鄧舜仁對裁決表示歡迎,稱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判刑具阻嚇作用。
鄧舜仁指出,被告錢勇的公司在2013至2015年期間,與投資基金合作,在香港成立合資企業發展非洲投資項目,期間被告透過網上理財戶口,非法挪用由投資基金提供的1800萬美元貸款,以償還山鋼國際銀行債款。
鄧舜仁建議,公司在董事局層面應落實職責劃分,以管理公司管理層及事務,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在一個人身上,會計等專業人士亦要保持獨立性,以維護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