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稱七一遊行期間遭警方無理拘押,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索償4.5萬元,案件今日提堂。
因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妨礙禁制令執行,早前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3個月的黃之鋒,下午被押送到審裁處。
黃之鋒在庭上表示,由於需要服刑,故仍未向審裁處提交更改被告人名稱和地址的文件,他向法庭致歉,並表示感謝體諒。
審裁官黃瑞珊表示將案件押後至4月9日再訊,讓黃之鋒刑滿出獄後有時間處理相關文件。
根據入稟文件,黃之鋒指警方曾表明無意拘捕,惟強行將他鎖上手銬,屬非法禁錮,故追討侵害人身自由2萬元、聲譽受損2萬元,以及懲罰性賠償5000元,合共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