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辯論是否傳召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到立法會作證,交代警方購買水炮車的用途、性能、使用指引和注意事項。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根據《基本法》第73條,動議傳召盧偉聰,就警方買入水炮車作行動用途到立法會作證。他表示,水炮車噴射的水柱,可能會對示威者造成傷害,包括頭、頸創傷,而外國警方使用水炮車時,亦曾令示威者變盲,擔心香港地方狹窄,用水炮車控制人群可能會有危險。
梁繼昌又關注警方使用水炮車有何指引,認為可讓公眾評估日後參與示威遊行的風險。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將於今年上半年付運,年底投入服務。他稱,在香港引入這種車屬於新事物,警方會有嚴格的守則及指引,使用者要接受訓練,警方正籌劃相關指引。
不過,他又強調,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只會在有需要時才出動,使用原則與使用武力的原則相似,使用前會向對方作出警告,警方亦會高度克制,當目的達到後便會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