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特區中策組前高級研究員凌友詩認為,如果社會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達成共識,政府在立法時就要消耗很大政治能量。
凌友詩認為,政府可以考慮激活現行法例中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條例,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1至14條和《社團條例》第8條,管理叛國、推翻政府等行為。
此外,凌友詩指出,香港就《國歌法》本地立法時,只可以較「母法」嚴,不可較寬,即是內地《國歌法》禁止的行為,香港都要立法禁止,甚至可禁止更多行為,但一些內地禁止的行為則不能容許,否則會違反法律層階原則。
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而被判入獄的退休警司朱經緯,凌友詩認為,當日他使用警棍只是試圖恢復社會秩序,維護集體權益,認為他不應被帶上法庭,認為案件對香港警隊造成很大打擊,亦會影響日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