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為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實施更加積極、開放及有效的人才政策,進一步擴大放寬人才簽證發放範圍、期限,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明確的主要政策,包括進一步擴大人才簽證發放範圍,凡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外國高端人才標準條件的,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都可申請人才簽證。
外國高端人才標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狀況實行動態調整。
同時,進一步放寬人才簽證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經省區市外專局確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將可獲發5年或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180天的人才簽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將獲發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簽證。
此外,內地將免除申請費用,外國人才及其家屬免交簽證費和急件費,以「零費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