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人民銀行就《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通知》發布徵求意見稿,規定投資範圍和投資集中度,明確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槓桿管控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槓桿水平不得超過120%;明確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投資於現金,不得投資於股票。
銀保監稱,《通知》整體上與貨幣市場基金等同類產品監管標準保持一致。考慮對機構業務經營和金融市場的潛在影響,合理設置過渡期,明確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明年底,促進相關業務平穩過渡。
產品投資範圍規定,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的債券、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銀行方面,同一商業銀行採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淨值,合計不得超過其全部理財產品月末資產淨值的30%。理財子公司方面,同一理財子公司採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淨值,合計不得超過其風險準備金月末餘額的200倍。
該負責人強調,要引導銀行和理財子公司對照監管規定,大力推進合規新產品發行,實現新老產品的有序銜接;另一方面,督促銀行穩妥有序開展整改工作,綜合採取多種方式有序壓降存量資產,實現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