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即日起生效,分拆公司累計淨利潤指標門檻,由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下同)降至不少於6億元。
《規定》主要明確分拆條件、規範分拆流程及強化仲介機構職責。下一步,中證監將依法支持上市公司符合實際發展需要的分拆,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同時加強對分拆行為的全流程監管。
中證監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孫念瑞表示,分拆並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分拆規則有針對性安排,有盈利性指標,保證分拆後上市公司資產仍具備較強盈利能力,而對拆分資產比例亦有限制,不得超過上市公司淨資產30%,保證分拆資產不是核心資產。
他又表示,分拆試點針對整個市場,上市公司可以自主選擇分拆上市的地點,並將不斷評估和完善分拆上市機制,合理控制分拆上市試點範圍,防止一哄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