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稱,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滙算清繳制度,使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實現稅制可持續,並決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人民幣‧下同)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滙算清繳義務,以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
央視引述國常會指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重大稅制改革,今年前9個月這項改革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惠及2.5億納稅人,並要求加強政策解讀,簡化操作,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
會議指出,借鑑國際做法,從今年1月起到2023年底,對一年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稅應納稅所得額,以促進海運業發展,適應國內對海產品較快增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