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公布《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廣東省和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等大灣區珠三角9市。措施有效期由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並適用於目前已有相關稅務優惠政策的橫琴和前海。而橫琴和前海原有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文件自今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在記者會上應詢表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出台,是為了使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稅負水平明顯降低,對於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對於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如何認定,負責人回應指,目前,國際上和中國對於人才並無統一適用的判定標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對於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為了更好地滿足大灣區的實際需要,《通知》規定,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即由廣東省、深圳市確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這樣使優惠政策與地方的實際需求相吻合,更好地發揮政策的激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