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9年1月12日 中國財經

內地股份制變更未彌補虧損36月後才可申報IPO

內地媒體報道,中國證監會網站昨日發布「發行監管問答」,對首發企業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存在未彌補虧損事項明確了監管要求。

針對部分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非試點創新企業,在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存在未彌補虧損,或者整體變更時不存在未彌補虧損,但因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報表而致使整體變更時存在未彌補虧損,審核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發行人,應當自完成整體變更的工商登記後運行滿36個月。

同時,發行人及中介機構還應在招股說明書中,對累計未彌補虧損形成原因、該情形是否已消除,以及對未來盈利能力的影響以及整改措施等做出詳盡的訊息披露,並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