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日前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要使創投企業個人合夥人稅負有所下降、只減不增。
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對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企業所得,按5%至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上述政策實施期限暫定5年。
李克強明確要求,要密切跟蹤實施效果。一定要把握一個總原則,就是要降低企業稅負,給市場一個明確的訊號和穩定的預期。
他強調,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多出實招,在保持宏觀政策穩定的基礎上,出台更多有利於市場主體發展的微觀政策,發揮集腋成裘的累積效應,讓成千上萬的企業切實得到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