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與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下發通知,指自1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新三板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稱,明年9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現行股權轉讓所得有關規定執行,以股票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自明年9月1日起,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以股票託管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由股票託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通知又指,今年11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可比照本通知新規執行,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稅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