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媒體報道,《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今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對現行《公司法》第142條作出修改,進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購制度,將現行規定中「將股份獎勵給公司職工」修改為「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同時,增加「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和「上市公司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損害,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情形;適當簡化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額上限,延長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的期限。
內媒上周五報道稱,中國擬修法允許上市公司為「護盤」回購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