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原告趙某訴稱,被告鄭某向他介紹購買「蒂克幣(DKCoin)」和「DK礦機」的投資機會,其後向被告支付108萬元人民幣,惟被告收到款項後未如約履行受託義務,沒有為其購買「蒂克幣」和「DK礦機」,最後更告知其所有的投資款化為烏有。趙某以委託合同糾紛為由提出訴訟,請求解除委託合同並要求被告歸還委託理財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趙某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交易虛擬貨幣平台的註冊、備案訊息及合法性,其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且該案可能涉及違法犯罪,不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依法裁定駁回原告趙某的起訴。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