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媒體報道,針對長租公寓市場中,個別企業違規使用「租金貸」等問題,浙江省日前下發文件,明確要求從事住房委託出租業務的長租公寓企業,不得自行開辦「租金貸」等金融業務。
此外,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合作開展「租金貸」等業務,亦不得誘導承租人簽訂「租金貸」協議,同時不得為承租人提供擔保等增信措施。
至於長租公寓企業利用房東房源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租金消費貸款業務,應當事先得到原始房東書面同意。
2018年10月21日 中國財經
內地媒體報道,針對長租公寓市場中,個別企業違規使用「租金貸」等問題,浙江省日前下發文件,明確要求從事住房委託出租業務的長租公寓企業,不得自行開辦「租金貸」等金融業務。
此外,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合作開展「租金貸」等業務,亦不得誘導承租人簽訂「租金貸」協議,同時不得為承租人提供擔保等增信措施。
至於長租公寓企業利用房東房源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租金消費貸款業務,應當事先得到原始房東書面同意。
下一篇: | 卓爾居2房1.4萬租出 |
上一篇: | 瓏璽3房連租約2550萬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