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管局宣布,禁止將房屋銷售有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行為。
西安市房管局聯同教育局、工商行發布規定,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存在將商品房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行為的,應立即停止。
另外,在廣告宣傳中,應嚴格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要求正確宣傳,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買家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
對在廣告宣傳中承諾為買家辦理入學就學事項的,各工商管理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