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範圍、進一步明晰過渡期內相關產品的估值方法,以及進一步明確過渡期的宏觀審慎政策安排。
《通知》指出,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但應當符合關於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和訊息披露等監管規定。
《通知》進一步明確,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適當發行一部分老產品投資一些新資產,但這些新資產應當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與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