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推出2018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廣州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取得中央財政購車補貼資金後,經審核給予地方財政購車補貼資金。
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比1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外,對續駛里程及電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比0.5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比0.3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且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意見即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