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涉嫌受賄及內幕交易案,今日在邯鄲市人民檢察院一審開庭,姚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姚剛於2006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擔任中證監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併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股票停復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696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另外,在2007年1月至4月期間,姚剛利用擔任中證監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訊息,非法獲利共計21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