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監前主席項俊波受賄案,今日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項俊波當庭認罪,案件擇日宣判。
新華社報道,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項俊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均發表意見。項俊波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全國和江蘇省、常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記者及各界群眾逾60人在庭旁聽。
控罪指,項俊波在2005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人行副行長、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楊光,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逾1942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