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自今年7月1日起,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根據《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在中央調劑基金的撥付方面,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按照人均定額撥付;同時,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