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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 中國財經 時事脈搏

人保集團原總裁王銀成判囚11年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受賄案,對被告人王銀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對王銀成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銀成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黨委委員、副總裁、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870.2966萬元人民幣。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銀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王銀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王銀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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