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公布,繼續執行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政策,免徵3年土地增值稅,以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優化市場環境,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生效。
財政部指出,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併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通知指出,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