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宣布,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8年4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表示,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第30條和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第7.3條,在立案60天後,調查機關有權作出初步裁定並採取臨時措施。此案於2018年2月4日立案,4月17日作出初裁,符合中國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
他指出,初步調查結果顯示,美國高粱對中國市場存在傾銷行為,傾銷幅度高,嚴重衝擊中國國內高粱市場。美國高粱對中國出口數量急劇增長,從2013年的31.7萬噸增加至2017年的475.8萬噸,增長14倍。與此同時,美國高粱對中國出口價格由2013年的每噸290美元下降至2017年每噸200美元,下降31%。由此導致中國高粱價格下滑,中國高粱產業受到實質損害。
王賀軍表示,美國利害關係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繼續參與後續調查程序。調查機關將嚴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保障各利害關係方的正當程序權利,公開透明進行調查,客觀公正作出裁決。
他並稱 ,中國始終反對貿易救濟措施的濫用,主張嚴格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和中國相關法律開展貿易救濟調查。中方願與美方通過擴大合作,縮小貿易領域的分歧,共同維護中美經貿合作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