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投保局局長趙敏表示,未來新產品和新業務均須嵌入投資者保護的制度安排,在已通過的《證券法》二審稿中設立投資者保護專章,加入更多投資者權益救濟和訴訟等內容。
對於CDR(中國存托憑證)相關的投資者保護亦在研究中,趙敏指出,可能會考慮一些基本原則,如屬地原則、境內投資者保護不低於境外等。
趙敏在記者會上稱,獨角獸企業涉及到一些制度機制的創新,中證監會有相應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安排。當然新的機制會遵循整個資本市場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不變,但針對這些特殊的機制創新,可能會有一些特殊的機制安排。
她又稱,中國股市仍以個人投資者為主,因此制度安排須基於資本市場實際情況。中證監近期已在發行及退市等環節,嵌入投保制度安排,如退市時間周期由1年變成6個月,欺詐退市的再申請上市時間由1年改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