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媒體報道,海南省三亞市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商品房銷售價格超過備案價格的不予網簽,降價銷售幅度不得超過備案價格的20%,備案價格原則上保持一年的穩定期,一年內不得調整。
通知又要求,各區域已達到預(現)售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申請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總體均價和單套價格,不能超過該區域去年2月同類型商品住房網簽均價和單套最高價。
至於已經辦理預(現)售的商品住房項目,不能超過去年2月該項目網簽均價和單套最高價。之前備案價格超過以上標準的,須重新申請價格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