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通過修訂資助出售房屋禁售期由5年增加至10年。房委會委員、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表示,延長禁售期方向正確,既回應公眾訴求,又能防止短期炒賣圖利。由於回歸前居屋的禁售期普遍為10年期,因此相信延長禁售期不會對真正用家造成影響。
對於委員會堅持透過修改土地契約代替修改《房屋條例》,他認為做法危險,雖然房署聲稱根據現時《房屋條例》的相關條文,可確保相關措施不被法律挑戰,又能避免修改法例引發的繁瑣程序,趕及明年實施新轉售限制措施,但擔心此舉有潛在法律風險,或令市民通過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
柯創盛力促署方再認真考慮,參照1999年以修改《房屋條例》方式更改轉售限制,令房委會避免法律風險。